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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机制预案
浏览次数:日期:2013-11-05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针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的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杨永锋任组长,成员包括心理兼干李洪玉老师以及各级辅导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工作机构

各班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教师协助我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不断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五、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六、心理危机干预运行机制

(一) 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班级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各班级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 早期预警

1.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各班级应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班级应在每学期对下列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学习困难的学生。排查结束后各班级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

3.学生心理问题汇报制度。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周艳汇报一次,辅导员周艳每月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月一次向辅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各班级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并随后书面将该生的情况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办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以电话形式迅速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对各班、心理咨询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学校内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5.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班级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班级班主任。

(三)危机干预

1)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各班级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确定。

2)建立支持系统。各班级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各班级班主任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3)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有关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

4)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班级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办。

5)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a.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工办汇报该生的情况。

b.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c.经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工办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工办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该生所在班级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工办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6)建立救助系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级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办、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工办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各班级主要负责事件的整个过程。

(2)学生工作办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3)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学校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6)后勤处负责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其他工具和设备。

(四)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所在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学生干部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在每周填写一次的《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周报表》里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根据班级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工办。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班级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五)工作制度

1)培训制度。学生工作办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定期组织对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班级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所在班级亦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5)责任追究制度。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