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资格审查
(1)申请转入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2)申请转入学生必须修读高等数学A和普通物理(含普通物理A或普通物理B或普通物理学)且成绩合格。(注:数学分析A(1)成绩可与高等数学A(1)等同)。
(3)报考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请提交报考资料时一并附上盖章的成绩单PDF。
(4)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对报考材料按照资格审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2.遴选办法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凭证件参加面试,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合格后按录取方法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等数学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录取资格。
4.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因受疫情影响,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湖南省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咨询联系人:李老师(0731-8882227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