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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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外出实习”,是指本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含春季、夏季、秋季三个学期),个人离校去湖南大学以外的单位进行与其本人学习相关的实习,不包括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和由本人导师全程参加的实习。

第三条学院鼓励由本院教师全程参与的有实际项目合作的学生实习。

第四条凡申请个人外出实习的学生,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擅自离校。

第五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期间个人申请外出实习,须按照培养计划已修读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最低要求学分,方可申请一次外出实习:

一、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

二、导师同意后由所在系教务秘书核实课程修读情况;

三、核实课程修读情况后经系主任批准;

四、报院教务与学工备案并在系网站上公布实习地点、单位、目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每周要定期向导师书面报告实习情况,并报系教务与学工备案;

六、外出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周,且限毕业设计答辩前一个月结束实习。

第六条本科学生非毕业设计期间个人申请外出实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已修核心课程全部通过并取得最低要求学分,方可申请外出实习:

一、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由院教务秘书核实课程修读情况;

三、主管副院长和学生工作主管共同批准后院教务通知相关课程教师;

四、院教务、学工、所在系备案并在网站上公布实习地点、单位、目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外出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周,且在期末前一个月结束实习。

第七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外出实习,须按照培养计划已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最低要求学分,方可申请一次外出实习:

一、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

二、导师同意后由所在系教务秘书核实课程修读情况;

三、核实课程修读情况后报系主任批准;

四、报院备案并在系网站上公布实习地点、单位、目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每周要定期向导师书面报告实习情况,并报系教务与学工备案;

六、外出实习时间不得超过20周,且限答辩前半年结束实习。

第八条本办法经院课程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然。

附件1:外出实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