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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3-06-07编辑:宋任刚

各位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2021年毕业生、2022年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核实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1.工作对象:2021年度、2022年度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助学生。

2.工作要求:

1)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并逐一确认其当前在职在岗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基层就业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相关毕业生在6月11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报送学院阿尔曼老师处

2)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并将纸质版扫描件及说明原件寄回学校统一归档。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相关学生请提前与学院阿尔曼老师联系。

3.需报送材料:

1)《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汇总表》(附件1-1、附件1-2)电子

2)《基层就业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扫描件,请统一按照XX学院-2022届/2021届-XX同学命名。

3)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材料(扫描件及原件)

二、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预申请

前往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申报范围详见附件4)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请已确定工作去向或有较为明确的前往基层工作意愿的学生做好预申请工作,正式申请通知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认真填写《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预申请表》(附件3-1、附件3-2)于6月11日前提交至邮箱hnuzxyl@163.com

三、材料报送

请各毕业生在6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院阿尔曼老师处。

联系人:

学院210办公室阿尔曼88821975

2023年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