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湖南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工程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整体领导、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成立学院博士生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
4、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评价。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工程领域高端领军人才。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就业方式: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四、招生领域和招生计划
1、招生领域:能源与环保。
2、招生计划数以学校正式下达到学院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于2019年4月29日至5月9日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标准: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报名时间、流程和要求请查阅报名公告。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备注栏中须注明“报考工程博士”。
3、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
(二)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下列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2)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成绩单(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应届生)。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9、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需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
10、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与国家重大专项有关工作的证明文件。
11、报考非全日制或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需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电子版的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整理)
1、《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应届生)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原件
9、两份推荐书原件
10、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需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
11、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与国家重大专项有关工作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供材料审核评价)
12、报考非全日制或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材料审核
学院博士生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http://ce.hnu.edu.cn)公布。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复查。
进入考核名单的申请人在来学校参加考核时,需按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方案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带好并上交到学院教学办,学院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学科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学科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个环节,考核形式为面试,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综合面试需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与公示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拟报考导师的意见和招生名额,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基础测试占40%,专业综合考核占40%)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及工资、福利、户籍和医疗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在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八、体检
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如有异议可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电话0731-88821570。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2、体检未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在报考前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以便咨询报考信息,包括导师已招收的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的情况。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3901 电子邮箱:171826575@qq.com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