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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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研究生龚进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浏览次数:日期:2025-06-20编辑:研究生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2438号)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 龚进 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序号

学号

姓名

拟予以退学原因

1

F2010W0142

龚进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97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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