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的位置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
浏览次数:日期:2022-11-26编辑:宋任刚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开始启动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项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仔细对照要求,把握好时间及时申请,请各院系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26– 202211月之间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学科)、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并获得学分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除外语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赴国(境)外修读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者,本奖学金不予资助)。

(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相关规定,一流大学是指世界综合排名在150名(含)以内的高校,一流学科指世界排名在30名(含)以内的学科(相关院校及学科的世界排名以“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及“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即可予以认定)。

二、奖励标准

出国(境)进行90天(含)以上的交流学习并获得学分者,每人次奖励金额不高于3万元(人民币,以下同);90天以下者,每人次奖励金额不高于1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将按实际情况审核决定。

三、评审程序

(一)本奖学金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予以考虑。

(二)2022121日前,学生下载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各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信息学院负责人为肖老师 13739062937)。学院对申请学生组织评审之后,在院内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予以答复。

(三)学院在公示之后,于2022127日前将拟获奖学金资助名单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核准学生名单,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赴国(境)外学习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并由计划财务处按照汇总表上学生信息将奖学金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校园卡账户。

四、其他

(一)本奖学金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刘老师 0731-88822480。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奖学金评审负责人联络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