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2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参见附件1“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的相关内容);
5.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具体参见附件1“二、工作年限规定”的相关内容)。
6.在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之前,若毕业生已确定被基层单位录用,但存在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情况的,应先向学校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附件2,两份,请按照《附件2-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4,两份,请按照《附件3-1: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两份);
电子版材料:
5. 本科生毕业生填写《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相应邮箱(见下方);
6. 研究生毕业生填写《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相应邮箱(见下方)。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相关同学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寄)送至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nuzxyl@163.com(本科毕业生)、xxxyyjsgz@163.com(研究生毕业生),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号-基层就业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0731-88821975(本科毕业生);
董老师:0731-88821761(研究生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所有的地址填写要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官方划分和名称,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1/index.html;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寄送盖红章的原件,黑白复印件、扫描后彩印件、传真件均无效;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 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7.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六、后续管理与服务
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材料填报过程中注意事项较多且补偿代偿金要分三年发放,每年要审核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请有关学生与学院保持密切联系。申报期间,学院建有“2022年信息学院基层就业答疑交流群”(见下方二维码),请有需要的同学在11月5日前扫码进群,入群后须修改群昵称为“学号-姓名(实名)”,以便联系。
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