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是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和湖南大学团委指导下的基层共青团组织,是全院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学院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宗旨与任务
(一)宗旨
为中国共产党选拔和培养先进青年。
(二)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巩固和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通过健全和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团员骨干培训及其他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青年中的优秀分子。
第三条 本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分团委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院同学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任免
第四条 组织与职责
(一)书记:全面负责我院的各项团学工作。
(二)副书记:负责具体落实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协助书记的工作,协调分团委各部门的关系。
(三)秘书处(认证中心)
秘书处(认证中心)是协调院团委各个部门及老师工作的纽带,为整个院团委高效细致地完成任务而服务,旨在为分团委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
1.负责院团委所有文件的最后归档备份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的撰写工作;
3.负责以院团委名义发出的文档的审核及备份工作;
4.负责院团委年终考核的材料准备工作及对所有的材料进行分类;
5.负责院团委各部门的活动经费报账工作;
6.全面整合管理院团委的所有事务进程,通知并督促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
7.认证中心是其负责院团委常务工作及院外活动级别认证工作;
(四)组织部
组织部是院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管理和考核的重要职能部门。
1.负责本院广大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院级校级“五.四”评奖评优工作;
3.负责分团委,学生会,俱乐部管理中心及各俱乐部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五)宣传部
宣传部是领导我院广大青年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监督、评价的机构,对在校青年大学生政治思想的提高有着重要引导作用。是院团委对外宣传的窗口,是一个以图片,文字等方式记录,宣传各种重大活动,校内新闻及文学作品的地方,主要负责对院内各项活动做跟踪采访,以及对于校内发生的事件进行及时的报道,此外,能够联系校内外的宣传媒体,与其他院的宣传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做好全院对外的新闻宣传及采访管理工作。同时在信息院学生会内部乃至全校内发布各种新闻的最新动态,用舆论力量维护全院在校内外的良好形象。
1.主要集中力量优先对那些规模比较大或是和群众利益联系比较紧密的以及一些比较有实际意义的活动进行宣传或协助举办,并且要做到使这些宣传有一定的深度;
2.在做好全院乃至全校的各项动态及改革发展情况的传播同时,参与管理信息院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能够根据全校的信息及师生员工的动态,积极引导全院舆论;
3.牵头组织全院评论、报道工作;
4.在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如摄影比赛,征文比赛,采访活动等;
5.负责院报,院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六)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青年学生协会。由我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团体。协会以拓展综合素质,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服务社会,帮助他人为宗旨,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提供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1.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推广;
2.院团委常规特色活动,如:“心系蓓蕾,情牵夕阳”志愿者活动,繁星电脑维护志愿者团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阳光交通协管活动;
3.学院“暖阳”志愿者库的建立立与管理;
4.各级志愿者活动的承办;
5.负责本院各活动志愿者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 任免制度
1.分团委的委员经团代会全体团员代表投票选出,并由上级任命副书记和部长。
2.分团委成员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或严重违纪行为,可由超过1/3的委员提议,经学院分党委和书记批准,方予以免职。
3. 分团委成员任期内辞退经学院分党委和书记批准副书记认可后,方可辞职。
第六条 奖惩制度
分团委成员任期届满后,分团委将给表现较好的成员颁发社会工作奖学金;给表现优异的干事颁发“分团委优秀干事”的荣誉称号。在分团委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分团委对其工作经历不予确认;因重大错误受到处分而被免职的对其工作经历不予确认。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支书例会:由副书记组织召开,副书记向各班支书传达学院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工作的部署。
(二)部门工作例会: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召开,形式多为总结工作与组织学习,次数适各时期工作量大小而定。
(三)团委例会:团委全体成员参加,全面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团委的各项工作。
除以上例会外,还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分团委的各项会议。
第八条 请假制度
各团委成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提前一天向副书记请假,批准后则请假成立;若各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工作,应尽早与副书记进行沟通,并与其他成员交接好工作,请假得以成立。
各团支部书记、委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提前一天向相关责任人请假,批准后则请假成立;若各团支部书记、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工作,应尽早与班内其他委员进行沟通,并与其他成员交接好工作,在不影响所在团支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请假得以成立。
第九条 考勤制度
考勤包括到场情况与会议记录情况。
各类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在会前请假,否则作缺席论处。各部门例会由部长做好考勤记录,其余例会由副书记或办公室负责考勤。
各项会议均需做会议记录,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其余例会由副书记或办公室负责记录。
会议参加者不得无故缺席,每任期无故缺席两次者,由分团委会讨论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给予降职或撤销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十条 活动举办制度
(一)每项活动举办前,组织部门应向分团委递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同意后,活动方可举行。
(二)各项活动必须有部长以上职务的同学总负责,总负责人须全面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对活动的各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活动过程中经常向书记和副书记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书记和副书记的指导意见,并将意见落实至活动过程中。
(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好,并写成书面的总结,经书记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档。
(四)对于大型的活动,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学院的网络宣传,一般要求活动的组织部门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递交网上宣传稿,活动结束后量两天之内将活动的新闻通讯稿交至学院,分团委审核后将信息发至学院网页上。
(五)对于设有奖项的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获奖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团委存档。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分团委的管理,使分团委的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计划、总结档案
分团委及各部门和各支部必须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
在每一任期结束前夕,各级部门应做本任期的工作报告。
(二)大型活动档案
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一周,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部门要收集整理好活动的各类资料,并递交电子版和书面的总结报告。
(三)活动获奖档案
每项设有奖项的活动都必须提交专门的获奖情况报告,由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资料档案
每年学校团委和学院分团委都将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组织部应对其申报表格进行备份保存,对于先进事迹应做成专项材料进行保存。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经过书记审核后,归档并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四章 团委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团员权利
(一)有参加分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对分团委的工作有评议、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组织策划分团委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干部等荣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团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感情,为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遵守团章及本制度;
(三)积极参与分团委的工作,维护分团委的利益和声誉,积极为分团委作贡献,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四)认真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在团员青年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向广大同学宣传分团委的工作思路,鼓励同学们参加团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为我院在实际团工作中对团章的补充,凡有与团章冲突的地方,以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O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