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回收流程.doc
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回收流程
第一步:学生获得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用人单位寄送到就业办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由学院定期指派学生干部到就业办领取。
注:如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则提交接收函(复印件)及四份空白就业协议书。
第二步:学院回收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请各学院要求学生在收到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一周内务必将就业协议书(两份原件)或接收函(两份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本人保管,在接收函左上角醒目位置标明学号)及四份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上交学院,学院留存一份,并做好记录。
第三步:学院定期将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交就业办
请各学院每周五之前将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一份原件)或接收函(一份复印件,在接收函左上角醒目位置标明学号)及四份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集中交到就业办录入就业系统。
第四步:就业率统计
3月1日—7月30日,就业办每周将对全校就业情况进行一次统计,统计数据以各学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的上交情况为准。
注:1、学院在回收接收函时务必将学生就业协议书一并回收,并交就业办。
2、请在接收函左上角醒目位置标明学院、学号、姓名、单位电话。
3、交学校留存的学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上必须将相关派遣信息填写完整,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填写。
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