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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与导师选择办法
浏览次数:日期:2015-12-15

 2014 年4 月23 日院务会通过

第一条 依据学校及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院教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院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指标。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是指学生选择导师与导师选择学生的过程。本院实行“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按有关规定与要求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本院教研类教师的工作职责,每一位在岗的教研类教师,都有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责任与义务。在岗的本院教研岗教师,每年必须按计划招收并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未能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研岗教师,经教师本人申请,由所在系负责人与本人协商指定教师导师,一般为同系同组全职在岗教师。所招研究生列教师导师门下,不占教师导师名额。招生计划及工作量归该教师。本院有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有义务指导本院青年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人。

第六条 非全职在岗但在本校工作,或非全职在岗但由学校或学院聘任的本院教授,可以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所在系须与该教授协商指定该教授助理,负责研究生指导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分配,按如下原则:

(一) 优先确保每一位有在研国家项目或年度新增科研经费五十万(含)以上的教师招收贰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 全职在岗的教授招收贰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 全职在岗的教研类教师按学科或专业招收壹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 若名额有余,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者,可招收壹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招收推免生。

(五) 还有剩余名额,再分配给有在研项目的教师。由个人申报计划,并依在研国家项目、省(部)重点(重大)项目、本年度(按教学年度计算)新增研究经费额度(按学校科研经费计算方法)顺序分配。同等条件下,再依助理教授(讲师)、副教授、教授顺序分配。

(六) 本院在岗教师,每人招收人数最多限制在叁名以内,其中推免生不超过贰人。

(七) 名额分配应附加专业说明,充分考虑已录学生的专业特点,将名额尽量按学科与专业合理分配到各系。

第八条 各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的确定,按如下规则与程序:

(一) 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发出去一周后,由院教研办负责向各系公布本院正式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 各系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本系教师申报与统计计划,并在两周内上报院教研办。

(三) 本院行政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集各系主任,依据本规定确定各教师招生名额,报院长核准后,最迟应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公布。

(四) 学校有规定不能招收或需减少招生指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按如下规定与程序:

(一) 各导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公布后,导师与学生可互相了解,双向选择。

(二) 学生报到时,填写“导师意向表”,由院教研办统计后分发给各系。各系导师应在一周内完成第一轮选择。

(三) 未经导师选中的学生,应在一周内第二次填写“导师意向表”,由院教研办统计后分发给各系。各系导师应在一周内完成第二轮选择。

(四) 第二轮工作完成后,仍未选中导师和导师未招满学生的,由院行政分管负责人负责召集各系主任,按计划分配到人。学生与教师应服从分配。

第十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与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