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稿件宣传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学院信息、新闻宣传范围:
(一)全院重大活动;
(二)全院各项工作重大举措;
(三)全院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动态,改革的措施、效果;
(四)全院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五)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细则及措施;
(六)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
(七)其它事项。
第三条 学院信息新闻稿报送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一般性报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签字后,报综合办审批签字。最后,将简讯稿交综合办统一编发。
(二)为确保简报的时效性,简报稿件报审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必须当天报送的简讯必须及时报送。
(三)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
(四)信息新闻稿应注意用语,表达准确;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