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学期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院务会2016.4.29通过
2019.6.3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夏季学期教学,提升夏季学期教学实际成效,依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及学校和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夏季学期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基本能力训练和养成、复杂系统分析与设计能力提升为教学的主要目标。根据已定教学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夏季学期教学,取得真正实效,达到教学计划目标,是每位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每位学生应完成的必修学分。
第三条 一年级学生的夏季学期教学基本目标是:熟练掌握程序设计基本技能。参加CCF-CSP考试(次数不限),并达到本院要求的成绩。
第四条 二年级学生的夏季学期教学基本目标是:具有一定复杂度的系统设计,通过文档审查(并在院学术与教学资源网上发表)和实际测试通过。
第五条 三年级学生夏季学期教学项目基本目标是复杂系统设计训练: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下列项目之一
1、选修学院开设的夏季学期系统设计课程。
2、按本院规定的程序和管理办法,申请去企业完成综合设计课程。企业需要与学院签订综合设计课程和实习合作合同,且课程设计期间须有本院老师全程参与课程设计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成绩考核。
第六条 本院面向三年级学生开设以下系统设计课程:
(一)计算机科学系,负责开设“编译器设计”和“操作系统设计”两门课程;
(二)通信工程系,负责开设“交换机与路由器设计”课程;
(三)软件工程系,负责开设“数据库系统设计”、“软件测试工具设计”和“三维渲染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三门课程;
(四)计算机工程系,负责开设“智能机器人系统设计”、“物联网系统设计”、“CPU设计”三门课程;
(五)网络空间安全系,负责开设“安全网络协议栈的设计"和“涉密信息系统设计"两门课程;
第七条 本院各单位基本职责:
(一)院教务部门(含各系)负责夏季学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分管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计算机科学系、通信工程系、软件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网络空间安全系等五个学系,要全面负责本院三年级学生的夏季学期教学项目设计。各系按专业负责本系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系主任是本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验中心软件实验室负责本院一年级学生的夏季学期教学项目设计并指导学生。
(四)实验中心软件之外的其它实验室负责本院二年级学生的夏季学期教学项目设计并指导学生。
(五)院资源中心承担测试与设计项目成果发表任务。
(六)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相关工作。
(七)院属其它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和配合夏季学期教学工作。
第八条 本院教师的职责:
(一)本院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夏季学期学习任务。
(二)依据“导师制”要求,每一位教研岗的教师,必须全面负责组织好、管理好、指导好自己的三届学生。一年级与二年级学生主要进行学业指导及夏季学期学生实践(实训)的监管,三年级夏季学期项目设计指导。
(三)提倡以“CDIO”模式,积极参加教学项目设计,设计好自己的具体的项目指导流程。
第九条 学生的基本要求与责任:
(一)学生遵照学院与各系的夏季学期考核要求。
(二)按项目设计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项目设计。
(三)按项目要求,通过测试。
(四)按学院要求在院学术与教学资源网上发表本人作品。
第十条 奖惩
(一)对指导学生有显著成效的教师,学院予以表彰并发奖金,奖金数额由院务会议定,奖励名额不限。
(二)夏季学期教学工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和教学考核。
(三)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学生,设计成绩计为不合格。对设计成绩好的学生,学院予以表彰。
(四)设计如有抄袭,以考试舞弊论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院课程(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院务会与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