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我的位置在: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本院规章 > 正文

学生外出实习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第一条 本条款仅针对《学生外出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补充。

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外出实习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除毕业设计)全部课程并取得最低要求学分;

二、申请外出实习者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已获得推免资格并被相关学校确认录取。

第三条 申请实习单位必须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企业或接收推免学生的     学校。

第四条 申请实习时间:根据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外出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周,且限毕业设计答辩前一个月结束实习。”如实习单位有特殊要求,学生可在实习期结束后执实习单位相关证明申请延期,限毕业设计答辩前一个月结束实习。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实习申请表》(见附件) 原《外出实习申请表》中《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实习申请表》废止;

二、申请人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推免录取学校公示名单网上截图(并提供网址);

2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邀请函原件。实习邀请函须注明实习人姓名,实习岗位,住宿安排,实习起止日期,单位联系人或实习导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实习单位(部门)公章;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及附件分别提交到辅导员、学生所在系秘书进行审核,提交给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学生所在系主任进行审批。

第六条 本条款经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然。

 

附件:《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实习申请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12/7

附件:                                                               (A4双面打印)

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外出实习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专 业 班 级


导师


毕业设计题目


申请外出实习单位

名  称


地  点


实习单位

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电话


申请实习时间

不超过4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实习相关信息已告知家长。在外实习期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按期完成导师下达的毕业设计相关任务。定期与家长、导师、辅导员联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时间:

系教学秘书审核(核查学分完成情况)


辅导员审核

(核实三方协议或保研情况)


毕业设计导师意见


系主任审批


备  注












 

 

申请说明

 

1、申请人资格

1申请外出实习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除毕业设计)全部课程并取得最低要求学分,此项由系秘书审核;

2申请外出实习者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已获得推免资格并被相关学校确认录取,此项由辅导员审核。

2、申请实习单位:必须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企业或接收推免学生的学校。

3、申请实习时间:根据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外出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周,且限毕业设计答辩前一个月结束实习。” 如实习单位有特殊要求,学生可在实习期结束后执实习单位相关证明申请延期,限毕业设计答辩前一个月结束实习。

4、附件要求:申请者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推免录取学校公示名单网上截图(并提供网址);

2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邀请函原件。实习邀请函须注明实习人姓名,实习岗位,住宿安排,实习起止日期,单位联系人或实习导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实习单位(部门)公章;

3成绩单(由系秘书出具并签字)。

5、申请者完成所有审批后,将申请表复印2份,原件及附件由学生所在系存档,申请表复印件分别交院教学办和辅导员存档。

6、申请者实习完成后须及时返校向导师、系秘书、辅导员报到,否则视为逾期不归。逾期不归者,由院学工办根据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