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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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的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

长:李肯立、杨忠旺

员:贺迅   赵欢  骆嘉伟   廖波  秦拯  徐成  向江  宋任刚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院务公开要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广大师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院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3.依法公开的原则。院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加强对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院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4.事求是的原则。在提出、审查、公开、整改等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院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1.中、长期发展规划;

2.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情况;

5. 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情况;

6. 人员调进、调出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7.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定程序及结果;

8.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9.年终考核及晋级情况;

10.教职工读学位、进修或培训情况;

11. 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12.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及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

13.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年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14.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及考核结果;

15. 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情况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决定;

16.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7. 重要经济合同和重要承包合同的签订情况;

18. 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情况;

19.物资设备报废处理情况;

20. 实验室建设情况;

21.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22.对全院经济活动的审计情况;

23.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4.教职工奖惩情况;

25.科研计划、科技开发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经费评定、管理和进展情况;

26.对外合作交流情况;

27.领导班子成员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28.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9.招生、就业工作情况;

30.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1.学生奖惩情况;

32.特困助学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情况;

3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

34.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

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通过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形式公布学院的主要工作;或定期、不定期通过系主任会议、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2.通过办公文件形式公开。

3.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的形式公开。如通过院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4.通过院网站和学院QQ群形式公开。充分发挥院网站等现代技术手段在院务公开中的作用,把院务公开与办公自动化工作结合起来,对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通知、通告和各类信息,积极在印发的同时实现同步上网。

5.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在学院设置的橱窗、布告栏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张贴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或通过咨询解答、信息发布会的形式公开。

五、其他

1.院务公开工作在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实施。

2.本实施细则在《湖南大学院务公开工作规范》文件指导下组织实施,由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