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我的位置在: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本院规章 > 正文

院务会2016.4.29通过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实行“自愿申请,名额分配,学系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所有申请者均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凡本院应届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推免生”,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未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根据学校分配给本院的名额

一、优先保证:

(一)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限报两名,二等奖获得者限报一名。(下同)

(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等奖。

(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等奖。

(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含创业计划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等奖。

(五)CCF-CSP考试获得400分以上者,需湖南大学考点提供原始成绩证明。

第五条各系根据学生申请和分配名额,按下列规定确定推荐名单:

一、CCF-CSP考试最好成绩(可多次考试,取最高分)达到300分及以上者。

二、CCF-CSP考试最好成绩未到300分者,按照“等级制”办法,将学生核心课程(含基本实验课程、夏季学期设计课程)成绩排序。

三、各系取分配指标数(不含预留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保研名额)的1.2倍为预选名单,由系主任召集全系教师(含本系辅导员、实验教师、实验中心教师代表2名)根据本系制定的细则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审核。

四、各系可留出适当数量的名额,用于本专业的“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保研”,但其相关规则须在当年6月份以前公布,否则不能分配此类名额。

第六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后续课程(含毕业设计)成绩须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如未达到,取消“推免生”资格,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处理该名额。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监督小组,分别负责“推免生”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负责公布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教授委员会审定,经院务会议批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附则:本办法公布后,原院定相关规定或办法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