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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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培养计划修读完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各项最低要求。

第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并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

(一)按照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分类办法,有达到一类及以上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撰写并发表了多篇较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

(一)按照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分类办法,有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按照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分类办法,在本专业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    以发明和技术创新为主的研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实际完成原型系统或项目(是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的设计与实现:

(一)提供硬件实物与演示并通过测试(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或实际完成具一定规模的软件系统(是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含集成电路设计),有较完整地设计文档,提供源代码(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并通过测试;

(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三)实际完成的系统可以是小组(或团队)共同做的项目或工程,但本应为除导师之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二、按照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分类办法,在本专业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的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四条 本“要求”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然,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