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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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培养计划修读完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各项最低要求。

第二条    通过软件基本能力测试与硬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一年及以上时间:

一、        软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为必选项。

二、        软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规范,按照“CCF-CSP”认证标准,学生须参加“CCF-CSP”认证考试,提交“CCF-CSP”有效成绩。2016年定最低要求为200分。最低要求成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高。

三、        硬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为可选项目,根据专业特点由导师选择。

四、        硬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规范由院实验中心制定。

第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

一、        实际完成原型系统或项目(是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的设计与实现,提供硬件实物与演示并通过测试(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

二、        或实际完成具一定规模的软件系统(是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含集成电路设计),有较完整地设计文档,提供源代码(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并通过测试。

三、        实际完成的系统可以是小组(或团队)共同做的项目或工程,但须明确说明本人的实际工作与贡献部分。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

一、        撰写专利申请书,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        或撰写软件著作权(含集成电路设计版权)说明书,或获得软件著作权,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        实际完成的系统可以是小组(或团队)共同做的项目或工程,但须明确说明本人的实际工作与贡献部分。

第五条    撰写技术报告,在本院学术网站上刊登并经过学院组织的评审。或撰写了较高质量的论文并发表,按照本院学术研究成果分类办法,达到四类及以上水平。

第六条    本“要求”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然。从2015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