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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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博士研究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发展潜力,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施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在博士研究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之前,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对象是所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开题的前提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后,至少经过24个月(不含休学时间)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申请资格考试前需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五)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时间是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第4周周末,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

(六)博士生资格考试面试时间是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中任何一天,需提前一周向全院师生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允许任何人旁听。

(七)根据各类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规定,在正常毕业时间前12个月尚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不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转为攻读硕士,按对应学科的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考核。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形式为综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认定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

(二)笔试考纲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和实际培养环节所开课程讨论确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公布。每一学年两次资格考试试题依当年考纲进行命题。

(三)笔试可分若干场次,总考试时间不短于6小时。笔试以考生获得试题总分的60%以上分数为通过。

(四)笔试答题一般用英语为主。

(五)面试由博士生导师召集另外两位具有博导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导师形成考试委员会。考生自选一篇2年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围绕该论文内容及相关领域研究进行40分钟公开口头报告,然后接受不少于20分钟的考试委员会和听众提问。考试委员会成员有提问优先权。

(六)三名考试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方为面试通过。

三、考试的组织方式

(一)院学术委员会在每学年末负责遴选具有博士指导资格的教师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负责下一学年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命题和评阅工作。

(二)博士生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需推选一名主任,负责监督命题和联络考试组织工作。

(三)院教务办负责每次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四)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笔试的研究生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第一周周末之前向教务办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

(五)笔试成绩在笔试后两周内由教学办公布。

四、本规定由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