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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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本院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自筹资金,奖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本院教师。同时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学风端正,教风优良。

  2. 履行学校岗位责任合同和学院相关协议,年度考核合格;

  3. 热心公益事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本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本院学生(含博士后)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须为本院教师。

  3. 知识产权明晰,湖南大学为产权所属单位;

  4. 对本院学科建设有实质贡献。

第四条    奖励项目及奖励额度:

  1. 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项;

  2. 各奖项的奖金额度,视学院当年度财力,由院务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3. 三等奖仅限不指导博士生的本院全职在岗教师,且论文工作由教师本人撰写,主要工作由本人完成,本人为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五条    荣誉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

  1. 对获得奖励的教师和学生,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 对获得奖励的教师,同时发给奖金;

  3. 获得多项一等奖(含技术创新奖、课程评估优秀奖)的教师,个人累计获得奖金不超过当年度一项一等奖金额度的150%。

  4. 一项一等奖与多项非一等奖,或多项非一等奖,奖金只计最高一项;

  5. 院内奖项(含学生系统的奖学金)不重复报奖和奖励。

  6. 研究工作有学生参与的,奖金包含了学生应得部分在内,由导师自主分配,建议不少于总额的40%。

第六条    取得下列学术研究成果的,可获学术研究成果一等奖:

  1. IEEE与ACM会刊或杂志并同时是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论文;

  2. 进入ESI统计的计算机科学领域或与本院所属学科相关的其它领域论文;

  3.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A类期刊和会议论文(不含workshop/Poster、短评和letter,下同);

  4.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一区期刊论文。

第七条    取得下列学术研究成果的,可获学术研究成果二等奖:

  1. IEEE与ACM 会刊或杂志论文;

  2.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 B类期刊和会议论文;

  3.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分区二区期刊论文。

第八条    取得下列学术研究成果的,可获学术研究成果三等奖:

  1.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C类期刊和会议论文;

  2.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三区期刊论文;

  3. 本办法确定的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workshop/Poster、短评和letter:

(一)IEEE与ACM会刊或杂志并同时是SCI分区为二区及以上;

(二)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A类期刊和会议;

(三)本院所属学科领域的SCI一区期刊论文。

第九条  国内权威期刊是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通信

学报、电子学报、中国科学信息分刊、自动化学报等七个期刊(含英文版)。

第十条 奖项评审流程:

  1. 每年11月1日前,院学术与教学资源中心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主动搜集并核实相关材料,个人也可向院学术与教学资源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 论文要求正式出版。

  3. 三年内凡未参与过各种评奖的均可列入。

  4. 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组织评审完。

  5. 评审结果报院务会审核通过后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