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教学秩序,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论证”,依据本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作为本院推行教学助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TA),系指本院依有关程序聘用的,在教师指导下主要进行过程教学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按学校有关规定应聘的教学助理岗位。
第三条 本院教学助理分以下三类:
(一)A类,本院研究生以TA方式修读“专业实践”课程。
(二)B类,本院岗位类(本院公布的控编方案中规定要聘TA的岗位);
(三)C类,应聘学校教学助理岗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四条 A类教学助理的主要职责按“专业实践”课程规划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 课程实验(含实验、仿真、写作、编程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与项目设计指导;
(二) 协助夏季短学期本科生设计指导;
(三) 协助指导本科生做毕业设计。
第五条 B类教学助理,按课程或教师的要求,其主要职责为:
(一) 课程实验(含实验、仿真、写作、编程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与项目设计指导;
(二) 组织小班(一般不超过30人)讨论课(含习题课)或答疑与辅导课;
(三) 根据主讲教师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查或测试;
(四) 学生书面作业布置与批改;
(五) 实验课程的实验准备、指导及其相关工作;
(六) 协助主讲教师备课、考试组织、试卷批改、教学教研及其它教学工作。
(七) 负责课程咨询服务,并充分运用“课程中心”与学生互动交流。
第六条 本院全职在岗的教研岗教师,必须配有A类教学助理。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即为其本人的教学助理。每个教师一般限配2名,多余学生(含导师不承担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学生和教师应支持和配合调配。
第七条 B类教学助理,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聘请。
第八条 B类教学助理,由学院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发酬金。
第九条 学院设立专项奖金,用于奖励A类教学助理工作业绩突出者。
第十条 A类教学助理考核由导师和任课老师负责,评价结果与“专业实践”课程成绩相关。B类教学助理须接受学校的考核与评价,评价结果与酬金相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议通过,自公告后实行,实施后如须进一步修正需经院务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