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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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学术研究基础训练课程,是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下列必修课程:

一、  学科前沿;

二、  学术报告;

三、  开题报告。

第三条 达到下列各项要求,学科前沿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1学分:

一、  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最少8场, 各系准确统计,在系网上公布并报院学术与资源中心存档;

二、  撰写学科前沿报告,导师评定其成绩为合格,并在院学术与资源网上发表。

三、       本课程必须在撰写开题前完成。

第四条 达到下列要求,开题报告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撰写开题报告,按学校规定审核并提交,同时在院学术与教学资源中心发表与存档(保密项目除外);

二.由所在系组织,在系内做公开的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月,学位论文方可答辩。

第五条 达到下列各项要求,学术报告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    修完计划主要课程,一般在第二学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前沿动态、论文与学术专著等内容的研讨,或实验、实习等其它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

二、    导师组织,每周一次小组研讨会,学生要在研讨会上报告本人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三、   每次报告的文档(含PPT)应及时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至少发表14次,发表后方可认定参与了小组讨论,并计入中期考查内容;

四、   由导师负责全程考核,导师评定成绩,但如学生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的文档达不到要求,该生成绩即记“暂缓通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五、   本课程必须在第三学年前完成。

第六条 本规定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