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专业基础训练课程,是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下列必修课程:
一、 创新专题;
二、 项目设计;
三、 开题报告。
第三条达到下列各项要求,创新专题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 创新专题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三学期进行;
二、 由各系组织,导师负责联系企业或其它实习单位,以调研为主,现场实习不少于3周;
三、 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创新专题报告报告最少6场,各系准确统计,在系网上公布并报院学术与资源中心存档;
四、 掌握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
五、 撰写创新调研报告,导师评定成绩,在院学术与资源网上发表;
六、 本课程必须在撰写开题报告前完成。
第四条达到下列要求,开题报告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 开题报告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三学期进行;
二、 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开题报告,按规定审核并提交,同时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保密项目除外);
三、 由所在系组织,在系内做公开的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四、 开题报告通过后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月,学位论文方可答辩。
第五条达到下列各项要求,项目设计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3学分:
一、 项目设计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四学期进行;
二、 在导师指导下,按行业文档要求,制定项目目标,撰写项目设计说明书;
三、 在导师指导下,与本科生一起完成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设计与实现,体现组织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 导师组织,每周一次小组研讨会,学生要在研讨会上报告进展,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五、 设计文档(含PPT)应按时在院学术与资源网上发表;
六、 导师负责全程考核,但如学生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的文档达不到要求,该生成绩即记“暂缓通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第六条本规定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