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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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专业基础训练课程,是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下列必修课程:

一、   创新专题;

二、   项目设计;

三、   开题报告。

第三条达到下列各项要求,创新专题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    创新专题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三学期进行;

二、    由各系组织,导师负责联系企业或其它实习单位,以调研为主,现场实习不少于3周;

三、    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创新专题报告报告最少6场,各系准确统计,在系网上公布并报院学术与资源中心存档;

四、    掌握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或软件著作权申请;

五、    撰写创新调研报告,导师评定成绩,在院学术与资源网上发表;

六、    本课程必须在撰写开题报告前完成。

第四条达到下列要求,开题报告方可通过,计2学分。

一、    开题报告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三学期进行;

二、    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开题报告,按规定审核并提交,同时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保密项目除外);

三、    由所在系组织,在系内做公开的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四、    开题报告通过后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月,学位论文方可答辩。

第五条达到下列各项要求,项目设计课程成绩方可“通过”,计3学分:

一、     项目设计课程一般在修完计划主要课程后的第四学期进行;

二、     在导师指导下,按行业文档要求,制定项目目标,撰写项目设计说明书;

三、     在导师指导下,与本科生一起完成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设计与实现,体现组织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     导师组织,每周一次小组研讨会,学生要在研讨会上报告进展,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五、     设计文档(含PPT)应按时在院学术与资源网上发表;

六、     导师负责全程考核,但如学生在院学术资源网上发表的文档达不到要求,该生成绩即记“暂缓通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第六条本规定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