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本院教师、工程师、实验师、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有工作室(办公室)或工作位,学院教职员工都应在分配的工作室(办公室)或工作位工作。学院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千方百计努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
第二条 教师工作室(工作位)为一次性分配。
(一) 教师按学院规定搬入工作室(工作位)后,除转岗或调离或退休或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一般不再搬出。
(二) 如升职且学院有房源,可按本院规定新选。
(三) 新入职的教师,由学院统筹解决。
第三条 每个教师应有个人工作室是学院努力的目标,但鉴于当前房源紧张,只能优先满足下列部分教师:
(一)本院全职在岗的教授;
(二)由学校或学院聘任的“高水平人才类”本院教师,并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有海外留学经历(在海外获博士学位)的教师;
(四)调往学校管理部门或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单位任职的本院学术带头人(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院院长聘请),或教学科研业务关系一直在本院资深教授,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五)在教学科研岗位全职工作的本院副教授。
第四条 条件相同,按以下顺序:
(一) 在学院规定的区域选房;
(二) 依职称职级顺序;
(三) 职级相同,依评定职称时间顺序;
(四) 时间相同,依到院工作时间顺序;
(五) 如都相同,抽签定之。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本院全职在岗助理教授(含讲师),可申请个人工作室:
(一) 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学科研业绩好,热心公益事业。
(二) 以系为单位,按学院划定的区域内有房源。
(三) 选房办法各系自定。
第六条 因房源暂无法选单独办公室的本院全职在岗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好工作位。如有新房源,按本办法选房。
第七条 教师办公室均使用现有办公家具,但教师可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自购。
第八条 教师应遵守学院办公室使用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用途,不得转借他人(含本院教、职、学生)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结构。
第九条 教师办公室(位)如使用时间不充分,学院可收回办公室 (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实验中心、院行政办公、精密仪器与测试中心、学术与教学资源中等单位的办公室(位)分配,由院分管负责人与各单位协商分配。
第十一条 院经费与设备委员会负责全院工作室(办公室)与工作位的分配工作,院综合办为具体办事部门。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原经费与设备委员会通过,校务会批准实施,修正时亦然。
附则:各单位用房区域划分
1、 通信工程系
1) 软件大楼一层东南角,教师工作室单间5间;
2) 软件大楼二层,教师工作室单间17间,12人工作室1间。
2、 计算机科学系
1) 软件大楼三层,教师工作室单间17间,12人工作室1间;
2) 软件大楼四层东北角,教师工作室4间。
3、 软件工程系
软件大楼四层,教师工作室单间22间,12人工作室1间。
4、 信息工程系
软件大楼五层,教师工作室单间21间,12人工作室1间
5、 计算机应用教研室
软件大楼五层,教师工作室单间2间,多人工作室2间。
6、 计算机工程系
老计算机楼,教师工作室单间22间,2—3人工作室间4间。
7、 其余所有用房,概由学院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