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院务会通过
第一条
依据本院“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录取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由各系主任召开本系全体导师会议,依据本院公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按招生计划的110%确定本系预录名单。
第三条
由院行政分管负责人组织各系主任,依据本方案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名单,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再上报学校批复,以学校批复名单为准。
第四条
拟录名单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夏令营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单考生按学校相关文件录取。
(二)分专业将复试上线、资格审查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分类,依次按总成绩(即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初试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本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术型与专硕)原报考生;
2、本院“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申请调剂到软件工程学术型、计算技术和软件工程专硕的考生;
3、本院未达到专业复试线,但满足学校降分调剂软件工程专硕的考生;
4、已达到本校其他理学、工学学术型专业复试线调剂软件工程学术型的考生;
5、已达到本校其他理学、工学学术型专业或工程硕士专业复试线调剂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专硕的考生,优先考虑学术型考生;
6、未达到其他理学、工学、工程硕士专业复试线但满足学校降分调剂软件工程专硕的考生。电子与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数学、物理等专业及相近专业调剂生优先。
(三)按学校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作预录名单: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或复试成绩少于144分;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第五条 本方案经院务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