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指导意见为引导性建议,学院学术评价的参考体系,旨在引导本院学术研究紧随行业主流,提升学院在业界的学术影响力,促进学院学科进步。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 本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 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
三、 或本院学生(含博士后)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为本院教师,若有多位通信作者,第一通信作者应为本院教师;
四、 知识产权明晰,湖南大学为产权所属单位;
五、 对本院学科建设有实质贡献。
第三条 与外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本院应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本院是署名单位之一并通信作者为本院教师。
第四条 学术研究成果分一、二、三、四个类别;
第五条 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为一类:
一、 IEEE与ACM汇刊(Transactions)论文;
二、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A类期刊和会议论文(不含workshop/Poster、短评和letter,Letter类期刊除外,下同);
三、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一区期刊论文。
四、 进入ESI统计的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领域或与本院所属学科相关的其它领域论文;
第六条 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为二类:
一、 IEEE与ACM杂志(Transactions之外正式出版学术期刊)论文;
二、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 B类期刊和会议论文;
三、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分区二区期刊论文;
四、 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国内权威期刊长篇论文并在业界有一定影响(一般指特约稿件)。
第七条 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为三类:
一、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C类期刊和会议论文;
二、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或内容实质相关的其它领域SCI收入期刊论文;
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workshop/Poster、短评和letter:
(一) IEEE与ACM汇刊(Transactions);
(二) 在CCF目前公布的学术评价A类期刊和会议;
(三)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的SCI一、二区期刊。
四、 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国内权威期刊论文(不含短文、通讯)。
第八条 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为四类:
一、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中国通信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仿真学会、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数学学会或其它与本院学科直接相关的全国性学会会刊论文;
二、 本意见所列三类(含)以上期刊上发表的其它文章;
三、 本院所属学科领域的EI期刊论文或在境外发表EI会议论文;
四、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
五、 各系认定的其它期刊或会议论文。
第九条 国内权威期刊是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通信
学报、电子学报、中国科学信息分刊、自动化学报等七个期刊(含英文版)。
第十条 同一篇论文依本意见条款同属多个类别,取最高类别。
第十一条 本办法凡涉及到的水平、分类、范畴有不确定之处,均由院教授委员会裁定,如本院教授委员会无法裁定,由学院办事部门送业界同行专家裁决。
第十二条 分类工作流程:
一、 分类具体工作单位是院学术与教学资源中心。中心应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主动搜集并核实相关材料。个人也可向院学术与教学资源中心提交材料。
二、 分类结果由院教授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本意见经院学术和学位委员会讨论,院务会通过后发布,修正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