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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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院大功率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1KW以上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需要集中存放到学院服务器室或超算中心机房,1KW及以下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由使用人自行安排存放(使用人即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托管设备只针对学校固定资产,申请人为学院教师,设备用于学院科研、教学活动。非学校资产但使用人是学院师生的,自行与超算中心沟通租用机柜。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行托管。

第三条 托管设备单台总功率达到8KW或达到4KW且GPU 4卡及以上需存放到超算中心机房,其它设备在学院服务器室负荷有余的前提下可暂存学院。

第四条 每位教师托管在学院服务器室的设备总功率不能超过10KW或总台数不超过2台,已在学院服务器室存放设备的,原则上不再接受新购设备托管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为托管设备负责人,设备托管期间的日常使用与维护通过远程访问来完成。设备负责人需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漏洞补丁和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改,对上传软件、数据及程序进行安全病毒检查,做好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服务器和存储的数据做好导出与异地备份,保证服务器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六条 托管设备需填写《设备托管申请表》,学院对《设备托管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服务器室或超算中心机房负责人员安排设备存放。

第七条 设备部署机柜,电源和网络的接入由服务器室或机房负责人员统一安排与调配,禁止私自操作。

第八条 为满足现场调试需求,学院门禁系统中可以授权设备负责人及1名设备使用学生进入服务室,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服务器室。

第九条 进入服务器室后,需遵守室内管理制度和规定,禁止抽烟和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强弱电线路开关和室内其他设备。

第十条 托管在超算中心机房的设备请遵守超算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一条 托管至超算中心机房的新购设备(自本办法实施后购置的设备),租金由使用人与学院共同均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