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阵地,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持续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本科课程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的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实行赋分制及分段排序,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
二、评价范围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不包括实习实践类课程、海外教师主导的全英文课程和毕业设计任课教师,按自然长学期进行。原则上到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应完成上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
三、评价指标
学院总体评价根据分项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等维度综合考虑。分项评价以学校评教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百分制)=学生评价得分*70%+开课学院总体评价*30%。其中开课学院总体评价部分(每个评价维度均采取百分制赋分)由督导评价*60%+同行评价*2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20%组成。以上各项评分标准参照《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
分项评价指标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的评价;二是对课程的目标、内容、运行、成效、成绩考核等的评价;三是对课程大纲、试卷等文档规范性以及教学响应度的评价。若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总体评价得分为0。
四、评价主体
本实施细则的评教主体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院督导团、院领导、系主任、副系主任、支部书记、专业责任教授、课程责任教授、同行专任教师。
学院督导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主要由学院教学办组织实施,评价主体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督导组成员完成评价并及时录入学校评价系统,3条以上记录为有效评价,学校评价系统内得分的平均分值生成单项评价得分。学院督导评价要求全覆盖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如有因客观原因缺失督导评价分数的课程,可按学生评价分数认定;教学资源规范评价覆盖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同行评价由各教学系、教学部组织实施,各系组织完成对本系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并及时录入学校评价系统,3条以上记录为有效评价,根据学校评价系统内的平均分值生成单项评价得分。同行评价要求全覆盖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各系、教学部统筹合理安排同行听课并负责组织与督促同行评价全覆盖落实,如有因客观原因缺失同行评价分数的课程,可按督导评价分数认定。
教学响应度主要考察任课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完备,成绩录入无失误,主要由学院教学办组织(见附件)。
五、评价结果认定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部分)由学院根据排名采取百分制赋分,兼顾定性评价。总体评价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间(含90和100)的不超过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71-89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百分制赋分后,学院不定义评价结果等级,只进行同类课程中的排序区段,分为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
六、评价结果反馈
对于总体性评价结果,学院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应掌握和知晓评价结果位于后 10%区段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进行沟通和帮扶。连续两年总体性评价结果位于后 10%区段的教师必须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七、评价应用
总体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在本科教学优秀奖等教学评优中优先推荐。
八、评价结果申诉及处理
任课教师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15天内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受理后统一组织复评,院教学委员会对申诉复评结果享有最终解释权。
九、评价的结果应用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聘岗、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参照。
十、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5月2日
附件:教学响应度评分细则:
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临时调停课限制 |
除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因素以外,临时调停课程不超过3次 |
超过1次扣0.5分 |
成绩录入及变更 |
录入成绩及时,不因教师个人原因出现成绩变更 |
未及时录入成绩,造成较严重影响的,1次扣1分;成绩变更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
资料归档 |
试卷、课程大纲、毕业设计、课程评估报告等教学资料规范、完备,归档及时 |
教学资料归档提交不及时、不符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
一般教学事故 |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大教字[2020]9号文件认定 |
1次扣5分 |
严重教学事故 |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大教字[2020]9号文件认定 |
1次扣10分 |
重大教学事故 |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大教字[2020]9号文件认定 |
1次扣15分 |
教学异常未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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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