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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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培养计划修读完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各项最低要求。

第二条 通过软件基本能力测试或硬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选一项):

一、 软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规范由院实验中心制定。或参加“CCF-CSP”认证,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二、 硬件技术基本能力测试规范由院实验中心制定。

第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

一、 实际完成原型系统或项目(含学位论文中的实验,是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的设计与实现,提供硬件实物与演示并通过测试(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

二、 或实际完成具一定规模的软件系统(含集成电路设计),有完整地设计文档,提供源代码(学院负责保护或保密)并通过测试。

三、 或撰写专利申请书,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四、 或撰写软件著作权(含集成电路设计版权)说明书,或获得软件著作权,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五、 实际完成的系统可以是小组(或团队)共同做的项目或工程,但须明确说明本人的实际工作与贡献部分。

第四条 撰写技术报告,在本院学术网站上刊登并通过学院组织的评审。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本人第一作者导师通信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含录用通知),且为本人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第五条 本“要求”经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然。`从2015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