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
《规划》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等原则,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要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要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要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宣传,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规划》要求,要加强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工作。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开展、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对拿不准的难点问题,要在小范围先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要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国际化水平。要实施金融知识扫盲、移动金融、扶贫信贷等专项工程,促进实现规划目标。要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