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将对2016年下半年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现将湖南大学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下半年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等。
2.培训方式:学校党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培训采取观看影视片、开展学习讨论交流会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等方式。个人自学以学习《入党教材》等资料为主。
三、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其中11月20日由学校安排集中授课,具体安排见附件1。11月22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培训要求完成本单位集中培训工作。
四、培训要求
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一般不得发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有列入2016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名单见附件2。因培训人数较多,本次学校集中培训分为两个班次,分别在法学院三楼报告厅和信息学院330报告厅授课,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提醒学员按相应班次参加授课。
2.本次培训将严肃纪律、严格考勤、严明学风。参训学员要按照培训要求安排好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
3.集中培训后,参训学员要结合自学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并在11月23日前提交。缺课一次、未按时提交学习心得、违反培训纪律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学习证明书。
五、其它工作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并于11月18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组织部(党校)。
2.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集中培训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培训安排表(附件3)和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考勤情况交党委组织部(党校)。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