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学时
1. 培训对象为2016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含上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
2. 培训时间为3天:学校集中培训两天,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培训1天。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 培训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等。
2. 培训方式:学校党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培训采取观看影视片、开展学习讨论交流会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等方式。个人自学以学习《入党教材》等资料为主。
三、培训时间
2016年4月23日、5月7日、5月1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要求
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一般不得发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有列入2016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含上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名单见附件2。
2.本次培训是一次党内严格政治生活的训练,将严肃纪律、严格考勤、严明学风。参训学员要认真按照培训要求安排好时间,确保培训学习的时间。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
3.学校集中培训后,参训学员要结合自学写出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并在5月20日前提交。缺课一次、未按时提交学习心得或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发放学习证明书。
五、其它工作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并于4月21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组织部(党校)李丰涛老师(88822757)。
2.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5月7日前将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培训安排表(附件3)交组织部(党校)李丰涛老师,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提交。
3.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5月22日前将学员的学习考勤表交组织部(党校)李丰涛老师。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