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3月2日之前,登陆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补录信息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填写说明:
1.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学生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