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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细则
浏览次数:日期:2019-01-18编辑:宋任刚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结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学院专业类招生的本科生(根据学校规定转专业到本院的学生,也可参加同年级学院专业分流),在学校规定时间向学院教务办递交专业分流申请。

第二条  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  年级异动的学生按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第四条  专业分流程序安排

1、每年秋季学期期末修订出台本学院专业分流细则,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专业分流工作启动时间以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为准。学院依据学校公布的工作启动时间组织大二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召开大类专业分流启动大会,公布学院分流细则,各专业系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3、根据学校相应工作安排,学院组织大二本科生学生自主填报申请专业分流志愿(志愿表需学生家长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申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分流细则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后确定各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5、各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最后名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磋商决定。

第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