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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日期:2018-04-16编辑:院教学办

为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及拔尖创新的优秀生源,切实提高公开招考博士生工作质量,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4月20日下午14:30-14:50,资格审查。地点:信息院院楼101

4月20日下午15:00,复试。地点:信息院院楼105

4月21日,笔试,具体安排见学校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其中两份专家推荐书及硕士成绩单,存入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材料①、②、④、⑤、⑦交院楼101办,其他材料作为面试材料一套交专业面试组。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见附件(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经过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查后确定的导师招生限额内,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3、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4、资格审查材料及相关个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六、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他未尽事宜,请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通知(http://gra.hnu.edu.cn)和我院网站(http://csee.hnu.edu.cn)的【学院通知】栏目的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0731- 88822273 李老师

地址:湖南长沙麓山南路湖南大学(南校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1室

邮箱:xklim@hnu.edu.cn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