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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浏览次数:日期:2025-07-08编辑:张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2438号)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IBRA CIRE MBAYE3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序号

学号

姓名

拟予以退学原因

1

LB2015027

IBRA CIRE MBAYE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2

LY2018008

MOHAMMED ABDULLAH ALI ABDULRAHMAN ALNAWAH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3

LB2016046

NDEYE MAIMOUNA COLY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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