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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3-10-25编辑:

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且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2023年10月31日前,2023届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中填写就业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学院初审:11月3日前,学院审核人员登录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完成学院审核。

3.学校审核:11月10日前,学校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发给学院,学院统一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扫描申请表后上传系统并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补偿代偿标准:补偿代偿标准以学生实际缴纳学费为准。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仅能在毕业当年申请,过时无法补报。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毕业生中,确定基层就业工作意向,但未能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暂未实际到岗的学生,也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在系统中“是否已确定就业单位”选择“否”并提交相关材料),待落实工作地点后根据学校后续通知申请复核。

四、联系人及电话

本科生:张老师,0731-88821975

研究生:董老师,0731-888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