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龚完全 唐卓
组员:罗娟、赵欢、骆嘉伟、彭娜、秦拯、蒋洪波、傅喜泉、刘璇、许莹、蒋斌、杨亮、荣辉桂、廖鑫
签字领导:罗娟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拔尖实验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成效及一流专业建设情况;
2. 各专业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等情况。
3.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荐指标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学院教务办公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课程,计算学生初修成绩加权平均分得出;
2、专项评价成绩计算方法: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1)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第(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参照附件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
(2)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按遴选总成绩进行排名,遴选总成绩与其他学生相同时,入伍学生排名优先。
3、其他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学类核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核心加权平均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教务办根据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并公示所有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综合成绩不再变更;
2、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的本院应届本科生,均可提出推免申请,申请学生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推免申请表及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3、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专项评价成绩加分学生的材料进行答辩、审核、分级,并按学校文件确定具体加分值;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成绩排名规则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名,并确定“拟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5、对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八、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B类竞赛清单
附件5: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