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开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整体领导、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教授组成。
4. 按学科方向成立学院考核、复试小组,组长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全面考核。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
院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确定拟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三、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考核内容:编程和算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等。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5.11-2023.5.14
3.考核、复试地点: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楼,具体另行通知。
四、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五、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六、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5月5日之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在博士生复试工作QQ:438404564群中通知,《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需本人亲笔签名)。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776, 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505,宋老师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九、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