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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1-11-16编辑:董兴阳

各位2021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如存在二次分配情况,还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两份);

电子材料:

7.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8. 2021年研究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相关同学于1130前,将申请所需材料(寄)送至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8办公室董老师处(联系电话:0731-8882176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ongxingyang@hn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附件3、附件4(如有)等证明材料必须寄送盖红章的原件,黑白复印件、扫描后彩印件、传真件均无效;

3.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6.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7.所有材料上的地址,均须按照国家统计局2020年行政区划名称填写(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查询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0/index.html)。

五、后续管理与服务

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及材料填报过程中注意事项较多且补偿代偿金要分三年发放,每年要审核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请有关学生与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学院建有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48639785),欢迎有需要的学生扫码进群,入群后须修改群昵称为毕业年份-姓名(实名),以便联系。




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