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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0-12-09编辑:董兴阳

各位2020届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0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本人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两份);

6.若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6);

7.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份)(电子版)或者《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电子版)

三、材料提交时间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1212日前联系学院资助兼干老师,并于1216日(周三)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相关老师处(本科毕业生将材料送至董兴阳老师处,研究生毕业生将材料送至叶长琦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送至对应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填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注意事项》(附件7);

2. 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3. 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4. 材料中填写的所有地址,都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 (网址附后)公布的2020年行政区划填写;

5. 汇总表中是否为县政府所在地一列,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

6.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7.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8. 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或者《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内“就业详细地址应”与本人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9. 若证明材料准备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学院将不予报送。

五、联系方式

叶长琦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1972

联系地点: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10办公室

工作邮箱:ycq2020@hnu.edu.cn

董兴阳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1761

联系地点: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8办公室

工作邮箱:dongxingyang@hnu.edu.cn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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