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拟定“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办法”,该制度由各支部协助实施,将其作为支部的日常工作,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递入党积极分子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
二、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营造学院学习风气,思想娱乐氛围,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切实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三、考核标准
1、考核实行百分制,起评分为60分,主要从思想动态、社会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四个部分具体的考核。考核的具体情况由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每学期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之间的互换关系为: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90分
合格:60-8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3、在此考核结果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推荐组织发展的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进行教育谈话,在团支部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在组织督促下限期改进,连续两期考核为“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范围。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材料归入专门的考核档案,为校内外各级组织对他们的继续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动态 (满分15分)
1、积极上交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上交一篇。在规定时间没有上交者迟交一天扣1分,五天及以后都扣5分。 内容深刻的思想汇报每篇加1分,网上抄袭的思想汇报每篇扣2分。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组织生活过程中表现良好者每次加2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每次扣2分。
3、按时上交组织生活的学习心得。晚交者每次扣1分,未交者每次扣3分。
4、思想动态考核可听取各班的辅导员,或者培养人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每月能与培养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一次加1分;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汇报,最近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一次加1分,内容真实,态度端正者加2分。思想积极态度端正,并能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者加2分。
(二)学习方面(满分10分)
1、课堂出勤情况: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旷课累计达两次者通报一次,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四次者通报一次。
2、获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名次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70%以后的,扣5分;50%-70%者,扣3分;20%之前者,加3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各级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每次加1分。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荣誉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期末综合评定时,获得“优秀”或“良好”等级的干部:学校、学院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学校、学院各级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和班级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加2分,学校、学院各级组织的干事和其他班级干部加1分。
3、对于党支部交给的任务,故意拖拉、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4、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者可给予酌情加分(最高可达3分)。
5、在相应的民主投票中获得的群众基础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70%-80%(含70%)、60%-70%(含60%),分别加3分、2分、1分,低于50%扣2分。
(四)日常生活(满分5分)
1、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带头搞好个人及寝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和优胜寝室的分别加1分、2分。
2、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具有良好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活动,一学年中参加至少3次以上集体活动者(不包括党组织生活)加3分,参加1-2次者加1分,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2分。
五、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取消大学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良,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6、收到学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
7、不制止、不报告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苗头及他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六、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取消当学年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延长考察期:
1、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者;
2、学年中寝室未获得文明寝室及以上称号者;
3、一学期没有上交思想汇报或没有主动找培养人谈话者;
4、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5、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者。
七、本办法由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党总支
2015年11月10日